((續~
(三)有病的就抓起來,不行嗎?
讓我們先把人權問題,擺在最後;先針對這個問題來層析。
有病的就抓起來,那麼,在你的認知中,怎樣的狀況,叫做有病?
(1. 有病的
有事沒事,隨身帶著攻擊性武器,算不算有病?
不看場合,一直生氣、一直碎念、一直謾罵,算不算有病?
一點點小事就和人發生大衝突,算不算有病?
總是聽不懂別人的話,總是狀況外,算不算有病?
……
關於我們這裡說的有病,應該定義在,有攻擊傾向的精神疾病者。那麼,既然是精神疾病者,這代表,我們只能從他們的行為上,來做初步的分辨。
這下子,又回到我前兩篇中,說的問題了:【如果一般人,都一直出現精神疾病者特有的行為徵象時,該如何去區分疾病和正常?】
怎樣的攻擊程度和方式,你會覺得算是「威脅他人」?拿刀拿槍拿武器?那麼,一直碎念、一直罵,這種語言、精神式的,算不算對他人造成困擾?算不算是一種攻擊?那,倘若是接連幾天、幾周、甚至是數年的,一直碎念一直罵,這樣的攻擊強度,算不算危險?
或許你覺得嘴上碎念心中怨恨,沒甚麼大不了的,但是就有人,為一把雨傘恨兩年,兩年後去燒了別人全家…但是就有人,為了甚麼怨恨恨幾十年,幾十年後,殺了別人…
在那些心懷怨恨的時間之中,難道都沒有人發現?難道都沒有人受害?難道都沒有人,覺得困擾?
精神疾病的範疇之中,是包含許多疾病種類和病徵的;不是所有的精神疾病者,都會攻擊他人。可是,如果我們回歸精神疾病診斷的第一守則【造成自己和他人的困擾】,這就要連,感覺困擾的那方,對長期的騷擾,會做出怎樣的反應,也必須考量進去了;這可以視為一種【反撲】。
那麼,刻意的、長期的、無止無盡的、無法自制的,為難別人的行為,算不算一種具有攻擊性的精神疾病?
舉個例來說,我曾認識一個女生,初識時,她告訴我她被另一半劈腿,她非常痛苦;當然大家拼命安慰她,拼命為她叫屈;認識一陣子之後,我才知道事情是八年前發生的。在那八年中,她不斷找新朋友訴苦,等到別人都聽累了,再找新的一批朋友訴苦,不斷的換朋友,從未停過的哭訴…終於一天我忍不住,問她到底要甚麼,她回我說「她要一切沒發生」。我無奈的告訴她,除了重新投胎,不然只能去找多拉A夢了…所以她氣憤的跟我絕交,然後到處說我壞人。她的人生,從此又多了另一個,怨恨的對象…
再舉一個例子,綠營的人,要馬特赦陳前,卻不要求蔡去特赦陳前;這種行為,真的擺明了就只是刻意想為難別人,想給別人好看!一邊做這種,刻意為難的行為,一邊卻又喊合作、和解?這到底是發生甚麼事?
如果你覺得這種行為很正常,那我很想問你,在你的人生之中,是不是經常有,你希望的結果,和事實的狀況,南轅北轍的狀況出現?會發生這種狀況的話,那會不會是因為,你總是用錯誤的思考,想達到正確的結果?
在精神疾病的診斷之中,思考和語言的邏輯,是非常重要的判斷標準(不懂我說的,請回看117和118);而我,也一再的重申,適用於法律判決的精神診斷,是標準非常高的(不懂的人,請回看096~099),和一般的門診診斷,標準不同。
光是思考和語言方面的邏輯因素,「他的思考合不合邏輯,她的語言有沒有邏輯?」,這種邏輯性通暢程度的問題,是精神疾病判別上,很重要的一項依據。
→但是,倘若我們(一般正常人),長期使用、習慣於那種,缺乏因果,沒有邏輯的思考方式;那麼,我們就很容易會出現精神疾病者會有的行為反應。
→如此一來,怎樣的思考和語言,算是有病?
再說【衝動控制不能】。一般來說,要傷人自傷、要造成傷害,通常都有「衝動控制困難」的因素存在。
甚麼叫做衝動控制困難?
舉凡你的任何生理/心理方面的衝動,無法自制的況狀,就叫做衝動控制困難。
甚麼是衝動?那是一種,強烈想得到/做到的行為、慾念,通常是沒有考慮後果的。
容易理解的像是性衝動、食慾等等,慾望滿足方面的衝動;另外,想看人出醜、想嘲笑別人,卻沒想到別人腦羞的後果,會害到自己,這種行為,也是一種衝動。還有,明明是自己做錯,被人罵了,卻控制不了自己的語言,只想反擊,這也是一種衝動,自我捍衛的衝動。還有太多太多…
人類之所以能夠有「行為」,很多都跟【衝動】有關;但是如果總是對於自己衝動言行,無法考量後果的狀況;或者甚至是,對於自己的衝動,完全不顧後果的狀況中;這樣的情形,往往就是紛爭的開始;而最大的受害人,往往就是自己。
為何要控制衝動?這是人類和動物,最大的差別。
人之所以是人,就因為人可以考慮言行的後果,並且依據自己對後果可以承受的程度,來決定自己的言行,是否需要修改。並且,哪些事情和情緒,應該要讓它過去;哪些傷害和苦痛,應該要與以轉化並且放手;這,也是「理性」發揮的範疇。
而真正的精神疾病者,因為不能克制衝動,並且有思考邏輯上紊亂的情形發生;而,在大多數的犯罪事件中,都需要思考邏輯上的縝密;所以,事實上,在犯罪事件的比例上,真正由精神疾病患者作出的犯罪事件,比例並不高。把精神疾病者都抓去關,那只能遏止無邏輯的犯罪,但是對於多數的罪行,卻是於事無補的…
(2.抓去關
關起來之後呢?
精神疾病者,限制其自由的目的,是為了診療。而診斷和治療,是需要龐大花費的,耗時費工的工程;也需要安置的空間,還有治療的時間成本,照護的醫護成本、藥物…各式的醫療【長期】成本。
這些錢,誰要付?
你願意多繳很多稅,來處理這個龐大的醫療花費嗎?
叫家屬付嗎?如果家屬有困難,你要逼人家全家去死嗎?
如果像是台北市的那則電訪新聞,激怒了原本狀況已經穩定的人,再把對方放回去,這不是官逼民反,逼著人家去因為情緒不穩,而做出傷害行為嗎?
如果我們非不得已,一定要用剝奪某人暫時性自由的方式,去處理一個人的狀況,我們必須非常謹慎,這樣的剝奪行為,會不會更加激怒已然情緒不穩定的人?如果一個因為被激怒,而情緒不穩定的人,再加上,被人用一種突然的、他所不能理解的方式,強行限制住,這會讓他覺得世界不安全,他的防衛心會調到戰鬥等級,隨時準備捍衛自己和開戰…如果限制其自由,又沒有適度的治療,那麼,這等同於,把一頭具攻擊性的猛獸激怒到最高點,然後放生到人類的生存場之中…
這種時候,你又該如何處理?
再加上,我們社會長期對於病患的歧視;讓很多有精神疾病困擾的當事者或者關係人,不敢就醫;越是不敢就醫,問題就更嚴重,病情就更難以控制!問題往往就是從這裡衍生出的。
這種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,真的不是抓起來隔離就能解決的。這是一種根本性社會共識的問題,只要我們的社會共識一日不改變,這樣的難題,就只會一直無限的擴大…
(3.人權問題
在精神疾病的處遇歷史上,多少先進,花了多少的血汗,才有一點些微的人權進展。難道我們要因咽廢食,開人權的倒車?
像是同志,在古代,沒有精神疾病的同志,會被強制送醫,接受許多沒有人權的詭異治療。那種種的處境,不僅讓人不忍卒睹,更是國家社會人才方面的一大損耗。
好,我不拿具有爭議性的同志議題來說。就說【衝動控制不能】的人就好。
如果有一天,你整天衰到爆炸,出門踩狗屎,莫名被人罵,連吃個便當,菜都是餿的。晚上你回家,別人還來撞你,你累積了整天的憤怒,對方還要揍你、還一直用難聽話罵你;而已經習慣洩恨思考的你,一股無名火無處發洩,隨手抄起東西,就往對方頭上砸去…
當然,後續的醫療、法律問題,你必須承擔。但是,如果因為你【衝動控制不能】的理由,被抓去關,從此與世界隔離…你覺得如何?
做錯事,我們就是必須承擔後果。如果對你因為一時衝動犯下的錯誤,罰你錢、關你一陣子,好,咬牙認了,誰叫我們不能克制自己的衝動?
可是,如果從此,你的身分證被註記【衝動控制不能+精神疾病】,還有誰要給你工作?
可是,如果從此,你就被抓起,與世隔離,你的人生呢?你的家人呢?
如果,你衝動控制不能,被抓還被關,那些人還把你擺上電椅,鬼扯甚麼電療;甚至是不經你同意,開你的腦,以治療之名義,行人體實驗之實;你叫天不應,叫地不靈,你又會怎麼想?
每一吋的人權進展,都是眾多先烈鮮血鋪成的土地;倘若輕易的開人權的倒車,早晚害到的,就會是我們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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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實上,真正符合精神疾病診斷的犯罪事件,比例上是少的。許多真正重大的犯行,是所謂一般人做出來的!
精神疾病患者,並不是每一種都有攻擊傾向。而由精神疾病者作出的罪刑,讓我們感到恐懼的,原因通常是因為,我們無法合理化那個犯罪者的動機,我們無法理解,這樣可怕的罪刑,到底是甚麼原因?甚麼理由?和甚麼因素所造成。我們沒有辦法知道犯行和思考之間的因果關係!
這樣的狀況,就是因為精神疾病者的無邏輯思考、無前因後果的概念,還有嚴重的衝動控制不能的狀況。
這才是讓我們感到恐懼的原因。
所以,如果你繼續那些,沒有思考邏輯的思考模式;如果你放任自己,不去考量前因後果;如果你繼續無止盡的洩恨;如果你放縱自己,無止盡的攻擊…你,跟精神疾病者的差異,到底有多少?你的人生,會被你自己毀壞成甚麼樣子?
我知道,被欺負很難受;我知道,看著自己受傷,非常的疼痛。但是,如果我們一直抱著這個怨恨,一直不讓我們自己繼續人生應該的旅途,這樣,真的值得嗎?
反求諸己,才是解套之道。就像小燈泡媽媽說的,從教育、從家庭,從喚起人們對愛的希望和行為,從我們自己本身做起,去根絕那些殘忍犯行的存在…
下一篇,我們來講「處罰?死刑?」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