亞泥是不是個問題?是的,亞泥是個問題。我相信關於這點,大家應該都沒有異議。既然亞泥是個問題,我們就應該要來處理這個問題;因此,先從搞清亞泥到底是個怎樣的問題著手,我們才會知道,該往哪些方面找資料、該從什麼角度去思考,才能弄清楚這個問題。

 

 

礦藏的開採,一直以來都被當成是一個人類從農耕進入工業的指標。這樣的概念,可以說是從工業革命,燃煤蒸氣機的發明,增加了產業動能造成工業進展之後,就順理成章形成的。

 

 

所以,亞泥是個「開採礦藏,並且予以加工製造、行銷,以及販售建築相關原料的公司」。從這裡出發,「亞泥」這個名詞,就是我們這次問題的界線。

 

 

為什麼要先釐清問題的界線?

任何邏輯性的思維,都需要先從其根本開始分析,再做有限度的輻散連結和思考;倘若天馬行空沒有範圍,那就等於我說阿牛你說阿花,我們永遠無法針對問題進行討論。所以,先確定問題的本質,這是根本;再確定問題的界線,這是輻散思考的範圍;唯有在這樣的限縮範圍之內,我們才有辦法搞清楚「問題」,也才有可能找出「問題的解決方法」。

 

我們需要先了解的有:

1.礦藏

所謂的礦藏,指的是千億年前的太陽輻射和宇宙輻射成品,沉埋到地底所產生的自然資源。此種自然資源經過開採製造,可以使用在人類的製產品之中。

 

如此,從「礦藏」的名詞出發,就會出現另一個問題:礦藏歸屬權。

 

2.礦藏的歸屬權

世界上的國家,對於礦藏,有地下權和地表權完全統一(例如英美,礦藏和土地所有權歸屬統一,國家處於消極立場)、地下權和地表權指定種類統一(多數礦藏歸屬國家,如德日等國)、國家完全擁有(如法國、大陸)。【地下權指的是對於地層下礦藏的所有權;地表權指的是地表及地表附近沙/土/石的所有權】

 

根據中華民國礦業法的規定,第一條即明白規定:中華民國領域內之礦,均為國有,非依本法取得礦業權,不得開採。

 因此,我們的礦藏歸屬權,是國家。

又因為我們的政治體制是民主體制,因此,「國家所有」的意思,指的是,國境內的礦藏,屬於全體人民所有,由國家機構代為完善保管、處分、運用、管控。

依據礦業法第一條,國家礦藏地下權完全屬於國家(原住民地區部分有限/限定種類地下權不在此限),因此,所有開採國家礦藏的任何公司,不是只要地主同意,開採後繳稅就可以(我們不是英美制度)。除了擁有地表權的地主之外,地下權的開採,當然是所有人民都有權力主張的事(協議後共識的主張)。

 

在釐清這一點之後,我們人民才開始有了「關心/介入/建議/鼓勵或阻止…」的法條依據。

 

 

【從這樣的立足點,我們討論亞泥問題,才開始有意義。】

 

 

並且,既然我們人民是這些礦藏的所有權人,那麼,我們人民對於國內礦藏,就理所當然擁有了「關心/介入/要求解釋/建議/鼓勵或阻止/分享利益…」等的權力。從釐清這點之後,我們的討論才真正有了根本和討論發展的方向。

 

 

有沒有看得很累?這樣的前提釐清,一直是我思考任何問題的第一個動作,這是要確保我們自己的關注,是否是我們有權干涉的事。

 

很多時候,我們遇到許多的大小問題,心中惻隱,想出手幫忙,卻總是碰一鼻子灰,原因往往就是因為,我們心太急,所以忘記去釐清,我們在眼前問題上,是否有發言/干涉權,所以每每都會發生,好心喉雷金的狀況。像是人家父母喜歡給他們小孩自學,那並不是我們有權干涉的;但是人家父母凌虐小孩,那就是我們每個人都有權力介入的事。這種分際的拿捏,真的很難,所以,問題歸屬的釐清,對現在還有熱血的人來說,就變的異常的重要。(學會這個釐清問題的習慣,對你會很有幫助的)

 

 

言歸正傳。我們是所有權人嗎?!既然我們人民是所有權人,那,先從讓大家眼睛發亮的「利益」來談起好了。

 

 

【利益分享】

人民是所有權人,是人民委託國家統籌妥善管理;倘若開採礦藏,必然會有利益產生,那麼,這個利益,要回到人民身上,有兩種形式:直接分配、間接分配。

1.直接分配指的就是匯入個人帳戶。

但是這樣子金錢的直接分配,會產生太多無謂的耗損(匯款費、金錢保管費、增加公務人員負擔…等),並且,直接分配的平均所得並不會太多,因此,這是一種,會產生許多浪費的勞民傷財方式。

 

 

2.間接分配,指的就是,利潤由國家收取,運用在民生基礎建設上,人民不直接拿到金錢,卻可以享受到國家利用這些金錢,所興建的國家民生基礎建設的好處。所以,這就是我們國家所採行的方法。

 

因此,既然國家基礎民生建設的錢,是歸屬人民的,只是由政府代管,不是政府私屬,所以,人民當然對於國家的所有民生基礎建設、所有編列預算以進行的任何政府工程,擁有絕對的「關心/介入/要求解釋/建議/鼓勵或阻止/分享利益…」等的權力。

 

不管國家要給基礎民生建設起什麼好聽的名字,管他要叫什麼前瞻或者後沾的,政府花的是人民的錢,為何人民沒有表達意見的權力!!!你有聽到嗎?你有聽懂嗎?花的是你的錢,誰說前瞻不干你事?誰說政府可以罔顧民意一意孤行?

 

 

接下來,就是一個,最根本、最大的問題:亞泥到底是個怎樣的問題?

 

 

這個方面,我想簡單從兩點出發:我們應該怎麼看待「亞泥」這種公司?國家礦藏自然資源的開採,應該怎麼去對待?

 

 

1. 我們應該怎麼看待「亞泥」這種公司?

 

會用「亞泥這種公司」這樣的形容詞,是因為,我們國家和許多其他國家,都一樣,有許多「依靠國家天然資源為基礎原料,借以營利並賺取利潤的公司」

 

因此,我們今天關注的,不應該僅僅是亞泥一家的問題,應該是重新思考「對於依靠國家礦藏資源為基礎初始原料發展的公司」,應該用怎樣的角度去介入的問題。

 

 

「依靠國家礦藏資源為基礎初始原料發展的公司」,基本上,他們的探勘、挖掘、處理、再製、製成商品、行銷、獲利…這一連串的過程中,人家公司所持有的技術是人家的know-how,所以人家公司享有應得合理利潤的事,不是我們有權干涉的。

 

 

問題在,怎樣的利潤叫做合理?以及開採方式和範圍,對國土利用、環境保護、汙染源控制、開採核定、開採費用…這些部分,以及這種公司,是否有「公有營利事業」角色的問題,這些方面與議題,才是我們所有權人,有權干涉的事。

 

 

先從水泥本身說起好了。基本上水泥屬於「非金屬礦藏開採行業」,水泥的主要原料有石灰石、土質、矽質、鐵四大成分,這些,全都是取自於國家自然資源的原料。水泥的開採,最主要是乾粉型的開採,所以,在粉/塊狀石灰石等原料物質的開採/運送/研磨/生料製作/再製/包裝/運送過程中,會造成許多逸散性粒狀汙染物的產生;

 

其中,粗粒粉塵現在有法規予以監控,並有盡可能回收大顆粒粉塵的法規,但是乾式生料製備時,鍛燒成水泥熟料的過程,其中會加入煤粉燃燒;濕式生料製備時,除了淘洗水源的微細物質汙染水源之外,鍛燒水泥熟料時,使用的通常也是燃煤。

 

從我提過很多次的PM物質的角度來說,PM10為直徑≦10微米的懸浮微粒,PM10已經是我們空汙中,可以懸浮並進入人體呼吸器官的汙染物了;而PM2.5(直徑≦2.5微米),更是可以進入人體肺顆粒物,還可以經由血液循環運行到身體其他部分。並且,這些PM物質,通常無法被人體分解,經常會沉基在人體器官內。這些PM物質,更是與台灣的空汙和高量碳排放,經常性的形成人民健康的殺手。

 

 

再加上,水泥生料中不論乾溼式製備,都會加入煤質以及燃煤;197、198兩篇應該說的很清楚,燃煤和燃天然氣,除了會將煤微粒(PM)、高量輻射、大量CO2、致癌物,直接排放在空氣中,會隨著台灣日異嚴重的二氧化碳排放,沉積於GHG空氣中,並進入農牧產物及人體之內,成為國人食物鏈的一環。

 

 

光是這一點,就不管怎麼想,都覺得不划算…更何況,政府收的開採費,居然那麼的低廉…這是要逼死誰?政府只收超低廉的費用,到時候人民因為這些礦藏開採製造過程中,倘若危害生命安全、危害國民健康…那點錢,真的不夠讓全國人民接受治療…我們人民不是所有權人嗎?沒賺到錢,只賺到民貧民殘,連看醫生的錢都沒有…欸盒嗎…

 

 

因為那些其他層面的部分,太多法條、太多專業術語和考量,寫起來你一定睡著,所以其他層面,我們今天先跳過好了;以後有需要時再來說。

 

 

今天這篇,我想和你討論的最後一個議題是:

『這種公司,是否有「公有營利事業」角色的問題』

 

 

如果是公有營業事業(國家所有的營利單位,像是台鐵、捷運、各地農產運銷公司、…等),那麼,其所得利潤當然權歸國家,受國家合理妥善運用,並受人民監督;但是像是亞泥這樣的公司,卻【屬於私人企業】,同時間,卻【以國家自然資源為不可或缺的主要原料】,這種時候,我個人認為,雖然無法像要求「純公有營業事業」般,但是這一類的私人企業,也應該承擔一部分公有營業事業,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,難道不合理嗎?

 

 

關於這一個角度的思考,我覺得《商周》的這篇文章,很值得參考《礦場直擊:房市低迷、產量過剩仍開採  水泥業不能說的秘密》,麻煩你自己去搜尋一下。

 

 

就如同法國總統馬克宏,提出的能源主張中,明確的說出鼓勵綠電、五年內(2022年)停用燃煤發電、2025減半核能發電…,看懂沒?燃煤和燃天然氣的火力發電,絕對不是「綠電」!Not even close.

 

 

而,核能現在還是無法被取代的發電方式,但是可以期待新式發電方式的出現,所以貿然全面停用核電,只會落入德國般,十戶人家就有一家人,付不起電費、歐洲冬天凍死的人數可能有增加趨勢的大危機之中(當然,人家德國知錯能改,早就重啟部分核電廠了)。

 

像是熱轉換發電技術、氫氧作用發電等等,都是現在科學家研究已經小有所成的發電技術,惟獨尚無法大量發電,還有許多技術關卡等待突破。

 

 

這樣子的問題,更是直接引出一個思考:所有國家礦藏天然資源,都需要被開採利用嗎?

 

 

就如同我們系列的名稱「不再非黑即白」,我覺得這種問題並不是絕對支持或者反對到底就可以解決的,不能非黑即白。

 

 

事實上,我個人認為,國家礦藏的開採,必須依照礦藏種類、礦藏用途、環境傷害性、國家競爭力,要做各方面徹底通盤考量之後,才能去說該不該繼續開採某種礦藏。

 

 

美國與汽油來做例子好了。

在以前,交通工具倚賴汽油、以及產業高度依賴化石產業的年代中,油礦的開採權,一直是各國渴望並且不惜動武,也要搶奪的珍貴天然資源;以美國為例,美國不僅到處以合作、租用、佔有的各種方式,宣告了大量的油井的所有權,還積極研發頁岩油的開採技術;並且,盡可能的不動用美國自己的油井,大量進口他國石油,圖的不就是等他國源礦藏耗盡的時候,全世界都要任由美產原油的擺佈嘛!

 

 

可是人算不如天算,記得嗎?我從2015年開始,就很直接的多次說到,石油價錢必然下跌,甚至不久將來石油崩盤都是有可能的,當時我敢說出這種驚世駭俗的論調,原因也早就寫過很多次了,我就當你還記得。

 

 

連我這種非業界的人,都早就看出這種趨勢,美國那麼多專家,怎麼會沒看出來呢?所以,美國在明知道頁岩油開採,會對環境和居民健康造成極大危害的狀況下,還是不顧環保團體、當地居民,及其他國家激烈反對的狀況下,開始解禁頁岩油生產,並且在美國各地所屬油井開始生產。

 

 

這是為什麼?當然是因為,新能源的出現,以及就算窮世界各國政府之力,也無法再壓抑新能源的問世太久時間了!新型態能源,已經準備的差不多了,已經無法再由各國政府強行掩蓋,而,倘若新型態能源一問世,這些美國原本想當做庫存以威嚇他國的眾多油井和頁岩油,到時候都會變成無價值的礦藏,所以,不只美國,世界各國都正在加量生產,同時間嚴厲的壓制新能源的研發者。

OPEC當然也心知肚明,減產協議,絕對無法長時期維持。

 

 

就如同這個例子,有些礦藏,越陳越香,有些礦藏,倘若不在對的時間快點開採,就會變成沒有用處的資源。

 

 

但是,換個角度來說,有些國家雖然蘊含某些礦藏,但是,依照礦藏收益微小、礦藏開採汙染太大、礦藏開採嚴重危及該國地型地貌、礦藏開採嚴重破壞該國國土利用…等等等的因素,這種時候,禁止該礦藏開採,或者是研發新型態開採方式,才是聰明的做法。

 

 

一個國家的天然資源,

就一定要用到飽、用到完、用到榨乾每一滴金錢價值嗎?

天然資源的唯一價值就是換成金錢報償嗎?

這代人用完某種礦藏,下一代人如果需要時,又該如何?

這些礦藏的開採,是否會嚴重汙染環境?

是否會造成國家土地的重大危害?

或者,甚至是不開採某種天然資源,就會讓該國陷入嚴重受制於人的可怕後果中?

 

 

就像我最近一直反覆叨唸的,這種國計民生的大事,應該由國家所有人民一起,為了全體國民永續生存的善前提目地之下,進行充分討論,不能貿然的由主政者幾個人專橫魯莽的決定,更不能用意氣之爭的想法,去處理這樣,可能禍及子孫萬代的重大國家事件。

 

這是我們每一個人的責任,不要非黑即白、不要只聽片面之詞,我們應該為後世,做一些什麼。

 

 

所謂的民主,並不是只會選舉就好!只會選舉卻對我們選出來的政府,私毫不加以管控,任其胡作非為;或者當權只在乎我們的選票,卻完全不管人民意見與死活,這都是假民主!我們努力奮鬥那麼久,才掙來的一點自由民主,不是這樣拿來作賤自己人民用的!我們不要再沉默了,好嗎?否則,我們將是國家永遠的罪人。

 

關於最後這一個議題,CUP有篇文章說的很好,請你參考看看。

請搜尋CUP→ 市民付錢,市民話事?愛沙尼亞的參與式預算

 

相信你看完這篇和我建議閱讀的兩篇文章,你會有更清楚明白的視野。

 

推薦閱讀連結補充:

 

 

 

讀者朋友反應,說199中,我推薦閱讀的兩篇文章連結找不到

 

商周那篇的連結是
http://www.businessweekly.com.tw/article.aspx?id=19998&type=Blog

 

CUP那篇的連結是
http://www.cup.com.hk/2017/07/06/participatory-budgeting-in-estonia/

 

看完199,再辛苦你一些,看一下這兩篇,你不會失望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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