極度擾民的公投終於結束了。因為之前我們人民全都處在對立在不理性捍衛的狀況之下,所以公投完畢,大家稍微恢復理性的時候,我很沉痛的必須寫這篇文章。我人民要求,政府尊重法律,依法行政。
沒錯,我是平權和反歧視的堅定支持者,但是更重要的是,我是個中華民國的讀書人!
沒錯,我支持的平權的和性平教育沒有通過公投,讀書人非常遺憾,但是更重要的是一個國家的法制精神!
因此,就算公投結果讓我痛心疾首,我也要堅持捍衛法制精神,我公開呼籲,政府尊重法律,依法行政。
在開始這篇文章之前,我必須幫大家惡補一下法律知識。
「民主」,不是國民黨做主!
「民主」,不是民進黨做主!
「民主,是人民作主」!!!
相信大家都能理解這個概念。就不再浪費篇幅了,我們今天要講的,還有更多更重要的事。
民主制度,並不完美,其實民主,非常可怕。
在國父孫中山先生的《三民主義》中,提出『人民應有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的權利。』。
選舉與罷免是由人民來決定是否要任用與撤換一位政府公職人員。
而創制與複決是由人民來決定一項政策法令是否該成立及推行,還是該廢除或修訂。
我們國家的憲法,依這種法制精神而建立。關於選舉和罷免權,大家應該都知道了,我們今天不說。
關於創制權和複決權,這是必須要解釋的。
所謂創制權,雖然由國父孫中山先生,在《三民主義》一書中提出,但是該書對何謂創制權,如何行使創制權,並沒有嚴密規範和講述。因此,經過許多學者研究論述,以及時代變遷之後,現在大家一致同意,所謂創制權,等同於瑞士開始的西方直接民權制度中的「倡議」。我們中華民國,從憲法制定時開始(兩個世紀前,1900s初葉),以及現在行使的民權,就是以西方的「倡議」制度的概念出發的。
因此,當一個國家的立法機關,無法跟上社會發展,立法落後、無法正確訂定人民需要的法律、議會權力過大、控制行政機關、變成國會獨裁或議會專制時,人民就可以行使公投權,對國家的立法、法案走向等等法律事務,提出做出違背民意的法律時,人民的直接管理政府權力。
根據維基百科的解釋:
「雖然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中華民國國民創制權,但中華民國國民並沒有該項權力。2003年,立法院通過《公民投票法》,為創制權提供法源依據。第二條中,規定公民投票適用於:
法律之複決。
立法原則之創制。
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。
憲法修正案之複決。【107年修正後刪除】
其中創制,相當於公民提案,但是複決並不完全等同於公民投票。目前沒有成功行使過創制權的案例。」
民主制度,並不完美,其實民主,非常可怕。
關於複決權,大家應該比較好理解,就是人民對政府法律的覆議、意見、反對…等,種種直接民權的行使。
---------枯燥乏味讓人腦累的法條惡補,到此結束-------
今年的十公投,狀況如下:
【7】反空汙,通過。複決權。
【8】反深澳電廠,通過。複決權。
【9】反核食,通過。複決權。
【10】婚姻定義,通過。創制權。
【11】適齡性平教育,通過。複決權。
【12】同志伴侶專法,通過。創制權。
【16】以核養綠,通過。複決權。
【13】東奧正名,不通過。創制權。
【14】婚姻平權,不通過。複決權。
【15】性平教育,不通過。複決權。
在這十項公投中,政府推動的十項政策,全部被人民否決,這代表的政府的施政走向背離民心,因此,就算政府再有八千萬個不願意,只要是我中華民國的政府,這個政府,就必須依法行政,尊重民意。
民主制度,並不完美,其實民主,非常可怕。
倘若政府不是長期操作撕裂手段來製造議題,我人民何須被逼著表態?何須被逼著選邊站?
事已至此,我們中華民國的人民,要求政府尊重民意,依法行政,不要一意孤行。
雖然我個人對全民公開歧視、霸凌的撕裂族群,造成性別對立、以宗教之名進行迫害、以及以宗教之名反科學的行為,深惡痛絕,但是,如果一個國家,從上到下,都只挑自己喜歡的作,對自己不喜歡的法律,就當作空氣,那麼,這樣的一個國家,會是何等無恥國度?
法律是人民生存的最後一道防線,人民的情感面被傷害了,所以反對政府依法行政,我可以理解;但是如果政府本身,都只挑對政府有利的才要執行,那麼,這樣罔顧民意的政府,到底有何資格,被當成一個「國家的政府」???
沒錯,性別平權和性平教育,被黑到這種地步,我深惡痛絕。尤其是看到那些使用造謠、抹黑手段,公開霸凌、倡導族群對立的宗教界人士,得勝之後那副志得意滿、道貌岸然的嘴臉,讓我極度噁心。
但是,但是,不管這種公開歧視霸凌的爆爛社會風氣,是怎麼養成的,既然人民已經行使直接民權,政府就應該尊重民意,依法行政。
親愛的同志朋友,我對你現在心中的疼痛感到不捨,那種親眼見到自己的社會,甚至是自己親人,公開的在你面前剝奪你的權利、公開表態把你異端妖魔化的行為,讓你痛苦到不想活了,別這樣,你頭抬高,人權之路,我必與你左右。別像那些人一樣,被恐懼或者惡劣操作綁架,不要做出跟他們一樣的事,不要讓你自己學壞了。
那些假藉基督託名各式信仰之名,醜化霸凌別人,道貌岸然的人,你就等著他們在最後審判日的時候,看他們有什麼臉面,面對他們自己的 神。他們的信仰,如果是真實存在的,那麼,他們的信仰,會懲罰他們的,不需要你花一絲絲的力氣去理會他們。
●少年人哪,你在幼年時當快樂,在幼年的日子使你的心歡暢。行你心所願行的,看你眼所愛看的,卻要知道,為這一切的事神必審問你。(傳道書 11:9)
●因為人所做的事,連一切隱藏的事,無論是善是惡,神都必審問。(傳道書 12:14)
●你這個人,為什麼論斷弟兄呢?又為什麼輕看弟兄呢?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。…(羅馬書 14:10-12)
而關於東奧正名,我們打開天窗說亮話,這就是台獨操作,不用在那裡不敢直說只是躲在一堆詞藻後面了。
更坦白的說,我們多數台灣人,現在只想吃飽,現在我們唯一擔心的,是我們中華民國的競爭力是極速下滑,我們對未來非常茫然恐懼。
那種「壩度扁扁,馬愛投後阿扁」的口號,只有在人民衣食無缺的時候,才有存在的條件;現在我中華民國的人民都快餓死了,誰管你什麼台獨操作?
如果不是政府及台獨人士,硬逼台灣人表態,今天政府和台獨人士,會如此難堪嗎?
關於核食,倘若當初,還是在野的民進黨,不是串通反核團體,利用恐懼操作恐嚇人民,拼命黑核能,誇張化核輻射的可怕,現在人民怎會被逼表態,打臉政府?
關於性平教育,我在243說過,今天再說一次。
在1859年,達爾文發表《物種起源》,開始倡導進化論之後,美國曾經在二十世紀初,因為基督宗教人士強烈抗議抵制,所以美國各州曾經禁止學校教授「進化論」,並發生多起因為教導進化論而發生的抗爭和冤案。
後來美國東部學校和教育界開始發現,就算人們感情在再如何無法接受進化論,學校也不能因為反科學的情感因素,耽誤美國人的基礎教育,所以從東部北部開始,學校漸漸加入教導進化的行列中…
直到1968年,“埃珀森起訴阿肯色州案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決阿肯色州的法律違反了憲法。福塔斯大法官指出:“在我們的民主社會中,各州政府和聯邦政府在宗教問題上必須保持中立,因為憲法第一修正案要求政府在各宗教之間,宗教和非宗教之間保持中立的態度。”美國大法官判決,任何學校不得因為宗教因素,禁止教授進化論或其他知識之後,少數西南方州鎮還頑強抵抗了好多年;後果就是,時至今日,德州、田納西等州,在科學上的發展,始終追趕不上其他的州。
這整段的意思就是,以宗教之名,反文明、反科學的人,不出幾年,就會知道,自己到底做了什麼鬼。不要到了一切來不及的時候,只剩下懊悔的號哭…下一代的教育,竟然是用這種歧視霸凌的思考去決定?這種思想,會教導出怎樣優秀的下一代…
多少罪惡,假民主之名行之!
多少罪惡,假宗教之名行之!
在人類歷史上,利用意識型態、利用宗教教義的故意曲解,以遂行其私慾的,難道少了嗎?我們人民,還要讓自己被那些有心人,當白癡耍著玩嗎?
我們台灣真的太小了,再也禁不起任何意識型態的撕裂了!!!
夠了,停下你的傷害,我們拒絕你們再撕裂操作我們的情感!!!
因此,就算公投的結果,很多違背我的堅持,我也要站出來呼籲大家,看看我們自己,到底做了甚麼好事!!!我們讓別人撕裂我們,我們讓別人恐嚇我們,然後我們再由被害者,搖身一變,變成最可惡的霸凌者…夠了…
因此,就算往後的台灣,會變成一個擺明眾暴寡的歧視國度,既然人民已經行使直接民權,我就要站出來呼籲,法律是人民生存最後一道防線,既然民心之所向,政府就算在不甘心,也必須尊重民意,依法行政!!!
最後,我想跟長期看我文章的你說說心理話,我真的已經到了,看到有人操作惡意,就想吐的程度了。那些長期被我們放任的惡意,現在是怎樣的流竄在我們的人生之中…我們都是共犯…那是全民的共業…
我知道你覺得自己沒有力量,但是,看看我們現在被身邊的惡意,折磨成怎樣?
親愛的朋友們,我們容忍太久了,我們退縮太久了,再不為了正義公理站出來,再不說出我們的聲音,只怕再也沒有說話的機會了…
國父革命,況需十一,大家不要氣餒,我們一定要把我,溫柔敦厚、寬容包容,積極進取,不畏艱難的炎黃子孫台灣人的傳統價值找回來。我們中華民國還沒死,我們台灣人還沒死,我們將奮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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